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101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9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03
第10條第2項 A 75
第10條 A 57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刑之宣告部分撤銷
丙OO被訴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其他(即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之沒收銷燬宣告部分)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五編號1、8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丁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部分與附表五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扣案如附表編號6、7所示之物經宣告沒收部分,均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指原判決關於丁OO、戊OO及其有關之沒收部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所處罪刑部分撤銷
丙OO被訴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即沒收部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0、11、12的罪刑,及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壹年伍月部分,均撤銷
吳俊緯被訴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0、11、12犯行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乙OO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部分均撤銷
本件丙OO被訴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被訴施用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個,毛重零點肆公克)及玻璃球吸食器壹支,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吸食球參個、吸管貳之,均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第10條第1項 A 33
第4條第2項 A 26
第11條 A 11
第4條第6項 A 11
第11條第2項 A 10
第4條 A 10
第4條第1項 A 9
第8條 A 8
第4條第3項 A 8
第7條 A 5
第4條第5項 A 5
第11條第5項 A 4
第11條第1項 A 4
第11條第6項 A 3
第5條 A 3
第12條 A 2
第14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2
第11條第4項 A 2
第13條 A 2
第8條第2項 A 2
第14條第2項 A 2
第8條第6項 A 2
第8條第1項 A 1
第11條第55項 A 1
第11條第7項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洗錢防制法4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9
廢棄物清理法1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2
藥事法10
商標法8
貪污治罪條例7
陸海空軍刑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政府採購法4
個人資料保護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6條第2項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