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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4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89
洗錢防制法5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9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1
第3條第1項 A 3
第3條 A 2
第3條第1項前段 A 2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陸張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陸枚、「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壹張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及「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強制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發票人曾楊煒,面額為新臺幣陸萬伍仟元)、張力文簽署之汽車讓渡書壹張、許凱傑簽署之讓渡書壹張、曾楊煒簽署之切結書壹張,均沒收
30000共同犯強制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手機壹支沒收
O明海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8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泫樺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SUS手機壹支沒收
第3條第3項 A 1
陸海空軍刑法19
森林法17
銀行法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
藥事法10
公司法6
商標法6
商業會計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國家安全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水土保持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稅捐稽徵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
第30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