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45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89 | |
洗錢防制法 | 5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陸海空軍刑法 | 19 | |
森林法 | 17 | |
銀行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0 | |
公司法 | 6 | |
商標法 | 6 | |
第97條 罰則 5
原判決關於陳麗淑、陳志同、陳介海科處罪刑及沒收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八之一、附表八之二、附表八之三編號一至十四、編號十六至十八、編號二十、二十一、附表八之四所示之禁藥及外包裝罐(盒),均沒收
陳志同犯如附表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參年
陳介海犯如附表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年
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九之一編號一、附表九之二所示之禁藥及外包裝罐(盒),均沒收之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0月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年2月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1月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年
陳志同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5月
陳志同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5月
陳志同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5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7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8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8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7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7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伍拾元,均沒收
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物,沒收之
| ||
商業會計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