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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3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37 | |
洗錢防制法 | 3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原判決撤銷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所示之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本票」公文書壹張上偽造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印」印文及「陳麗芳」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扣案HTC牌手機壹支(IMEI碼:357488071065201號、門號:0983142815號,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陸仟元及行動電話壹具(門號○九八六七五八九一一號)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信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新臺幣參仟元及行動電話壹具(門號○九○八三一三五七七號)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參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叁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叁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參仟參佰元及紅米手機壹支(黑色,含門號○○○○○○○○○○之SIM卡壹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80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80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80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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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 17 | |
藥事法 | 1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0 | |
水土保持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證券交易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醫師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商標法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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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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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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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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