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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3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37 | |
洗錢防制法 | 34 | |
第14條第1項 A 21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被訴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公訴不受理
14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被訴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免訴
24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8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原判決撤銷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所示之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按附表二所示方法向楊文淑、O恩興支付損害賠償,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拾場次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各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本院附表二】所示之負擔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新臺幣肆萬陸仟元及行動電話壹具(門號○九八六七五八九一一號)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信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新臺幣參仟元及行動電話壹具(門號○九○八三一三五七七號)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零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參仟參佰元及紅米手機壹支(黑色,含門號○○○○○○○○○○之SIM卡壹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80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80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8058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同上IPhoneXS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之給付方式向吳月琪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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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森林法 | 17 | |
藥事法 | 1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0 | |
水土保持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證券交易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醫師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商標法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水利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勞動檢查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人工生殖法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