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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7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加計畫二憑證簽收回條上「Client'sSignature」欄偽造之「賴柏如」署名壹枚沒收
一、原判決關於乙OO如附表二所示部分、沒收乙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玖仟元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
戊OO如附表四編號1-5所示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己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1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二編號1-9、11-13、15-21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附表二編號10、1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12000被訴如附表四編號1-5所示媒介贓物部分,均無罪
四、其餘上訴駁回
五、16000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吳意凱」署押壹枚、扣案之門號○○○○○○○○○○之SIM卡壹張、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上述門號之手機壹支及犯罪所得手機壹支(IMEI碼:○○○○○○○○○○○○○○○)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IMEI碼:○○○○○○○○○○○○○○六)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方大程」署押壹枚、扣案之門號○○○○○○○○○○之SIM卡壹張、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上述門號之手機壹支及犯罪所得手機壹支(IMEI碼:○○○○○○○○○○○○○○○)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方大程」署押壹枚、扣案之門號○○○○○○○○○○之SIM卡壹張、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上述門號之手機壹支及犯罪所得手機壹支(IMEI碼:○○○○○○○○○○○○○○○)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王世杰」署押壹枚、扣案之門號○○○○○○○○○○之SIM卡壹張、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上述門號之手機壹支及犯罪所得手機壹支(IMEI碼:○○○○○○○○○○○○○○○)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O岳」署押壹枚、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手機壹支(IMEI碼:○○○○○○○○○○○○○○○)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門號○○○○○○○○○○之SIM卡壹張、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CASIOEXILIMEX-TR70自拍神器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之SIM卡壹張、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上述門號之手機壹支及犯罪所得黑色PS遊戲主機(5G)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犯罪所得避震器肆支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陳民福」署押壹枚、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炭烤去骨牛小排參拾片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陳民福」署押壹枚、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HITACHIFUZZY感溫適濕負離子清淨除濕機RD-320DR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犯罪所得輪胎捌顆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曹書雅」署押壹枚、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犯罪所得卡丁車壹輛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劉蒍德」署押壹枚、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HORIPS4/PS3通用FPS戰術突擊控制器TAC鍵盤滑鼠組壹套、湯姆克蘭西:全境封鎖遊戲壹款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犯罪所得JVC50型智慧聯網及視訊盒貳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洪秀奉」署押壹枚、扣案之○○○○○○○○○○之SIM卡壹張、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上述門號之手機壹支及犯罪所得PANASONIC日本原裝10人份蒸氣式IH微電腦電子鍋SR-SAT182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犯罪所得DYSON吹風機壹支及霧黑色APPLEIPHONE7PLUS(128G)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手機貳支(IMEI碼:○○○○○○○○○○○○○○○、○○○○○○○○○○○○○○○)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9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白色TR70自拍神器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榮雲欣」署押壹枚、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犯罪所得SAMPO55吋低藍光LED液晶顯示器及視訊盒EM-55AT17D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陳宥安」署押壹枚、扣案之黑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門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犯罪所得SAMPO55吋低藍光LED液晶顯示器及視訊盒EM-55AT17D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0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吳意凱」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31、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搭載附表五㈡編號5所示門號SIM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方大程」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42、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附表五㈡編號42所示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2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方大程」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42、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附表五㈡編號42所示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王世杰」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38、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附表五㈡編號38所示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O岳」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搭載該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32、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附表五㈡編號32所示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4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29、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附表五㈡編號29所示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遊戲機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49、附表五㈣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及搭載該門號之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陳民福」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及附表五㈡編號9所示之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6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陳民福」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及附表五㈡編號9所示之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7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1、5A、49所示之物及附表五㈡編號9所示之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17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曹書雅」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2、5A、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及搭載該門號之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8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劉蒍德」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㈡5A、49所示之物及附表五㈡編號9所示之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搭載該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9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洪秀奉」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37、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附表五㈡編號37所示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20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搭載該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1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20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搭載該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2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2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榮雲欣」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41、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搭載附表五㈡編號41所示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20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2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偽造之「陳宥安」署押壹枚、扣案如附表五㈠編號3、㈡編號5A、4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搭載該門號之手機壹支及附表一編號2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2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4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6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8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2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4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8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2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6000犯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參與人日盛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己OO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之土地及建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沒收部分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行使偽造之國民身分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壹張、偽造之嘉義市政府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壹張,均沒收之
又共同偽造中華民國居留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名、指印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甲主文欄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本案帳戶存摺壹本、本案印章壹枚,均沒收之
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參仟元
甲○○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雲林縣口湖鄉農會一○八年二月十九日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上偽造之乙男簽名(其中壹字誤寫)壹枚,沒收之
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壹萬元
甲○○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雲林縣口湖鄉農會一○八年二月二十日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上偽造之乙男簽名(其中壹字誤寫)壹枚,沒收之
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乙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O弘毅」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共伍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件起訴書附表所示之文件上之偽造「環佑實業有限公司」、「陳美霞」印文,均沒收之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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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98 | |
洗錢防制法 | 3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藥事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商標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建築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