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12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8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0
洗錢防制法2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1
藥事法11
銀行法9
第125條第1項 罰則 1
第125條之3 罰則 1
第125條之3第1項 罰則 1
第125條之3第2項 罰則 1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第125條 罰則 1
一、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二、壬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緩刑4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11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2月
1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3萬474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2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25條之2 罰則 1
第125條第2項 罰則 1
商標法8
廢棄物清理法6
陸海空軍刑法6
森林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稅捐稽徵法3
商業會計法2
人口販運防制法2
水土保持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政府採購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4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