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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84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12 | |
第10條第2項 A 90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部分撤銷
丙OO被訴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撤銷
丙OO被訴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己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欄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丁○○、乙○○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販賣毒品壹罪之上訴均駁回
丁○○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參加法治教育伍場次
庚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伍參伍公克)沒收銷燬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玖陸伍柒公克)沒收銷燬之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費前去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或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至完成醫囑所定之療程為止,暨應依觀護人指示之方式將醫囑及就診情形陳報觀護人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費前去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或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至完成醫囑所定之療程為止,暨應依觀護人指示之方式將醫囑及就診情形陳報觀護人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驗餘毒品(均含包裝袋)均沒收銷燬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貳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陸肆捌肆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及玻璃球壹顆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個,驗前淨重【含袋重】零點貳捌貳玖公克)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費前去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或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至完成醫囑所定之療程為止,暨應依觀護人指示之方式將醫囑及就診情形陳報觀護人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含無法與海洛因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貳個,驗餘淨重零點參參玖捌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注射針筒貳拾陸支、分裝袋伍個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被訴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只,檢驗後淨重參點肆柒壹公克、參點零參伍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前淨重參點壹柒玖公克,驗餘淨重參點壹陸肆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玻璃球貳顆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戊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
己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包裝袋壹個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戊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
己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戊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
己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至二、四至十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至二、四至十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一點三二公克),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藥鏟壹個,均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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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0 | |
洗錢防制法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1 | |
藥事法 | 11 | |
銀行法 | 9 | |
商標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森林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