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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8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38(含沒收)部分暨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被訴犯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8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有罪部分均撤銷
己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4、51至5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4、51至5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貳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0「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附表三編號5所示包裹編號黑貓宅急便配送聯上偽造之「O郁志」署押貳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即51000、52000被訴無罪部分)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其附表四編號1至3、7、8所示罪刑、丙OO犯如其附表四編號6所示罪刑,暨乙OO及丙OO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四編號7、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7、8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犯如附表三編號5至7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犯行,均無罪
壬OO犯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11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且應依附件二所示本院一○九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一二六八號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如附表「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二至四),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通用紙幣新臺幣伍佰元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之護照號碼M0號越南護照壹本及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建雄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永榮興業有限公司」印章壹顆及印文伍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被害人A女之署押壹枚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立書人簽章欄上偽造之「O明賢」署名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中曼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陳丁麟」印章壹枚,及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偽造之「中曼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印文肆枚、「陳丁麟」之印文肆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汽(機)車過戶申請登記書上偽造之「詹進富」署名壹枚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毀棄損壞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貨幣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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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1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0 | |
洗錢防制法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1 | |
藥事法 | 11 | |
銀行法 | 9 | |
商標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森林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