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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0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9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4
洗錢防制法3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銀行法15
第125條第1項 罰則 2
第136條之1 罰則 2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2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2
第125條 罰則 2
原判決關於黃鈺蘋、呂翠峰及顏雪藝如其附表一事實欄編號一、1至7所示共同(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業務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由己OO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肆萬陸仟柒佰伍拾捌元、美金肆萬伍仟捌佰肆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壬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扣案由12000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壹萬柒仟貳佰拾伍元、美金壹萬伍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第125條第3項 罰則 2
第125條第2項 罰則 1
第125條之4第2項 罰則 1
第125條之4第2項前段 罰則 1
藥事法1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商業會計法5
著作權法5
陸海空軍刑法4
稅捐稽徵法4
性騷擾防治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戶籍法2
公司法2
醫師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區域計畫法2
商標法2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4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