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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6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2 | |
第10條第2項 A 62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108年4月19日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含包裝袋陸只,驗餘淨重共肆點陸壹柒捌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6214049號之SIM卡壹枚)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壹只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政一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安非他命玻璃球吸食器壹支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被訴施用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管壹支、玻璃球壹個及殘渣袋壹個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總驗餘淨重拾貳點柒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分裝勺壹支、玻璃球貳個、電子磅秤壹臺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吸食器壹組均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伍包(驗餘淨重共計捌點柒柒貳陸公克),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被訴施用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陸包(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共計拾捌點貳陸貳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上開毒品外包裝袋陸個、玻璃球管參支,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毛重零點參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吸食器壹具,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各含包裝袋壹只,毛重各為零點貳公克、零點玖公克)及殘留甲基安非他命之藥鏟壹支,均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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