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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9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7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第14條第1項 A 23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VIVO廠牌手機壹支(IMEI碼:863315049750837、863315049750829號,含門號0976790312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公訴不受理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附表一編號3及定應執行刑暨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己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另案扣案之華碩牌、IPHONE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藍鴻誠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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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陸海空軍刑法 | 13 | |
藥事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森林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