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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5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3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3
洗錢防制法18
第14條第1項 A 13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4「偽造之公印及印文」欄所示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共參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共參枚及「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叁年,並應依附件所示內容支付杜念慈損害賠償
扣案手機(含門號0966879919號SIM卡)壹支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以附件所載之給付方式向O維政、O桂花、余秋櫻給付如附件所示之金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公印文各壹枚、「檢察官黃敏昌」印文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壹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甲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緩刑肆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調解程序筆錄內容向告訴人焦玲支付損害賠償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4條 A 2
第14條第2項 A 1
第15條 A 1
第15條第1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2
藥事法11
貪污治罪條例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陸海空軍刑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著作權法3
政府採購法3
森林法2
銀行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稅捐稽徵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就業保險法1
第36條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A1
A 毀棄損壞罪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1
第5條 A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5條第5項 A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