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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5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7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毀損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建中共同犯毀損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案不受理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董怡君實施家庭暴力,且應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暨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O文榤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董怡君實施家庭暴力,且應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暨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15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暨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被訴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O大衛均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O,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慧君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一、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O俊銘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9000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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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3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3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森林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就業保險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A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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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