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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0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6
洗錢防制法2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第3條第1項後段 A 9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暨丁OO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1所示部分及犯罪所得逾新臺幣壹萬仟柒佰伍拾元部分之沒收,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偽造之「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公文書貳紙上偽造之「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共貳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搭配門號+○○○○○○○○○○○之SIM卡壹枚)沒收,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第3條第3項 A 3
第3條 A 3
第3條第1項前段 A 1
商標法13
證券交易法10
稅捐稽徵法9
職業安全衛生法6
保險法6
藥事法6
政府採購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
懲治走私條例4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3
商業會計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銀行法2
期貨交易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資恐防制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就業服務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破產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4條第1項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