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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8
第3條第1項後段 A 6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2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22「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附表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台幣6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第3條第1項 A 4
第3條第3項 A 4
第3條後段 A 1
第3條第1項前段 A 1
第3條 A 1
第3條第2項 A 1
陸海空軍刑法1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3
洗錢防制法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
森林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藥事法4
稅捐稽徵法3
證券交易法2
著作權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商標法2
政府採購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2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2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8條第1項第2款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5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