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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8
陸海空軍刑法1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3
洗錢防制法12
第14條第1項 A 12
原判決關於戊OO、丁OO部分均撤銷
壬OO犯附表二編號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本院判決撤銷改判部分」欄所示之罪名及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玖拾壹元沒收
11000犯附表二編號四、五、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四、五、六「本院判決撤銷改判部分」欄所示之罪名及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負擔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負擔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姿穎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之調解筆錄所載內容,按期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
森林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藥事法4
稅捐稽徵法3
證券交易法2
著作權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商標法2
政府採購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2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2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8條第1項第2款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5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