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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1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陸海空軍刑法 | 1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第14條第1項 A 12
原判決關於戊OO、丁OO部分均撤銷
壬OO犯附表二編號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本院判決撤銷改判部分」欄所示之罪名及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玖拾壹元沒收
11000犯附表二編號四、五、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四、五、六「本院判決撤銷改判部分」欄所示之罪名及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負擔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負擔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姿穎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之調解筆錄所載內容,按期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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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森林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藥事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戶籍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