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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4
第10條第2項 A 27
第10條 A 14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2及6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原判決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壹點伍伍零捌公克,併同裝置甲基安非他命而難以完全析離之眼藥水瓶壹只),沒收銷燬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重零點零肆壹陸公克)沒收銷燬
扣案之注射針筒肆支均沒收
第4條第2項 A 10
第10條第1項 A 7
第4條第1項 A 7
第4條第3項 A 6
第8條 A 6
第4條 A 5
第4條第6項 A 4
第11條 A 3
第13條 A 3
第12條 A 2
第11條第5項 A 2
第14條第1項 A 2
第11條第2項 A 2
第8條第2項 A 2
第14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5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3項 A 1
第11條第4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4條第5項 A 1
第1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8
陸海空軍刑法1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3
洗錢防制法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
森林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藥事法4
稅捐稽徵法3
證券交易法2
著作權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商標法2
政府採購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2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2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8條第1項第2款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5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