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11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68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99 | |
第4條 A 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庚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褫奪公權捌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海洛因磚(均含自內起算第1層之包裝袋),均沒收銷燬
未扣案之16000本案犯罪所持用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參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海洛因磚(均含自內起算第1層之包裝袋),均沒收銷燬
其他上訴駁回(即33000、34000、35000部分)
上訴駁回
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叁年捌月
又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3、1-4、1-5、1-6、2-2、2-3、4-1、4-2、4-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同表同編號同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4、2-2、2-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附表編號1-3、1-5、1-6、4-1、4-2、4-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被訴如附表編號1-1、1-2、2-1、3-1至3-6所示部分,均無罪
己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八八二八一三三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洗錢防制法 | 4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懲治走私條例 | 10 | |
藥事法 | 1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商標法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