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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09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7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1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事實欄一、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五編號83(含編號40)之乙OO部分,及其附表五編號24(含編號83)、編號82之丙OO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丙OO附表一編號1部分及乙OO附表一編號2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
王歆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存摺貳本(帳號分別為:0七0五0六一0一一0五號及0七000四四三七八八一號,戶名均為王歆惠)、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五八0三六一三四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件所示方法,向廖于萱、元耀賢給付如附件所載之O額
扣案之深藍色NOKIA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門號:○○○○○○○○○○號)沒收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件免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甲○○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及緩刑期內應依本院民國一○九年十月十五日109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一三五三號、第一三五五號調解程序筆錄(即附件一、二)之內容履行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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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24 | |
藥事法 | 1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森林法 | 7 | |
水污染防治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銀行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標法 | 2 | |
醫療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