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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19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3
洗錢防制法39
銀行法2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2
藥事法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第86條第1項 附則 9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依如附件所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二號和解筆錄之內容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其他上訴駁回(即壬OO部分)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1年
緩刑4年,並應依臺中市清水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之調解內容(含金額及給付方式,詳如附表所示)向許世勳、許智豪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公司法8
著作權法6
商業會計法5
律師法5
商標法5
森林法4
廢棄物清理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性騷擾防治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就業服務法3
稅捐稽徵法3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2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漁業法1
第60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4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