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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9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3 | |
第10條第2項 A 6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3、4、5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杜鎰嘉犯附表一編號3、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5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一編號1、2部分)
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撤銷
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即被訴轉讓禁藥無罪部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七一八公克)及玻璃球吸食器壹組均沒收銷燬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枝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丙○○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銷燬、編號七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丁○○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銷燬、編號七所示之物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純質淨重合計貳拾玖點貳貳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葡萄糖貳包、削尖吸管壹支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合計淨重參點玖零陸參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軟管壹條、削尖吸管壹支均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費前去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或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至完成醫囑所定之療程為止,暨應依觀護人指示之方式將醫囑及就診情形陳報觀護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費前去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或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至完成醫囑所定之療程為止,暨應依觀護人指示之方式將醫囑及就診情形陳報觀護人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暨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析離之包裝袋壹個(毛重共計零點陸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暨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析離之包裝袋壹個(毛重共計零點陸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被訴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後淨重零點貳參柒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海洛因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分別為零點肆玖肆參、參點貳零陸伍)、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壹點零零貳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自製燈泡壹個、自製打火機壹個、剪刀壹把、吸管壹支、紙片壹包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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