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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8
原判決關於丙OO所犯附表編號10罪刑部分及得易科罰金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犯附表編號10詐欺取財罪部分,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壬OO上開撤銷改判與得易科罰金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犯罪事實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及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遠東商銀遠東快樂信用卡申請書」正卡申請人正楷親筆簽名欄內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其他上訴部分駁回
上述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有期徒刑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上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及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均緩刑參年
辛OO上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及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均緩刑參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甲編號1所示罪刑、沒收暨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甲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部分與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原審: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本院: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審: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庭亘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方式給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預付卡申請書上偽造之「O光第」印文共伍枚,及預付卡申請書、代辦委託書上偽造之「O光第」署押共玖枚,均沒收
15000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1500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8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無罪
6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綜合刺身壹份、烤秋刀魚壹份、啤酒壹瓶、蒸蛋壹份、烤鰻魚壹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應沒收之物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等值於新臺幣壹仟貳拾元之勞務服務,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等值於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柒拾玖元之商品,追徵其價額
一、乙OO犯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庚OO犯如附表四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
壬OO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附表一、二及附表三編號2至30所示偽造之署押、印文、附表三編號1所示偽造之本票及扣案之偽造「劉佩綺」之印章壹顆(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本院108年度院保字第165號)均沒收
四、12000被訴犯罪事實一部分無罪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仟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壹份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壹份上立契約人(甲方)簽名蓋章欄所偽造「陳文正」署名影本壹枚沒收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小圓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履行附表所示之條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瀆職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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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32 | |
洗錢防制法 | 4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0 | |
森林法 | 1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都市計畫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環境用藥管理法 | 1 | |
電信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人工生殖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