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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276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7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24
洗錢防制法10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2
藥事法2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
銀行法20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4
第125條第1項 罰則 3
第125條第2項 罰則 3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3
第125條 罰則 3
原判決關於未諭知沒收乙OO、丙OO犯罪所得部分撤銷
戊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柒仟玖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10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捌佰萬元
12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陳愛珠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捌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刑部分一,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O美妤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三,11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貳,無罪部分:O興橋無罪
參,一,未扣案17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肆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未扣案O美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未扣案27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柒仟柒佰壹拾貳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36條之1 罰則 2
第125條第3項 罰則 2
商標法13
性騷擾防治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1
個人資料保護法11
陸海空軍刑法1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
家庭暴力防治法10
著作權法9
就業服務法9
廢棄物清理法9
商業會計法8
水土保持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8
懲治走私條例7
證券交易法6
職業安全衛生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政府採購法5
人口販運防制法4
稅捐稽徵法4
護照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公司法3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2
A2
健康食品管理法2
醫師法2
森林法1
第51條 罰則 1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律師事務所 1
電信法1
第56條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