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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276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7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24
洗錢防制法10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2
藥事法2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
銀行法20
商標法13
性騷擾防治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1
個人資料保護法11
陸海空軍刑法1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
家庭暴力防治法10
著作權法9
就業服務法9
廢棄物清理法9
商業會計法8
水土保持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8
懲治走私條例7
證券交易法6
第171條第2項 罰則 2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2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經扣押如附表十編號11、26、27所示不動產,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另經扣案如附表十編號14、15所示不動產,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參與人楊淑慧所有如附表十編號8、9、10所示不動產不予沒收
參與人O佩珊所有如附表十編號12、13所示不動產不予沒收
1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偽造之「林鴻鈞」、「胡銘倫」、「楊喆文」、「康瑤華」、「廖世芳」、「林冠宏」、「佳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林豐儀」之印章各壹枚,及在委託書上偽造之「林鴻鈞」、「胡銘倫」、「楊喆文」、「康瑤華」、「廖世芳」、「林冠宏」、「佳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林豐儀」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陳令軒」、「易淑惠」簽名各壹枚均沒收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慶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張永慶」簽名壹枚,均沒收
29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附表十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玖拾伍萬肆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億壹仟玖佰捌拾柒萬貳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
附表十一編號2、3所示之物、偽造之「遠東金士頓股份有限公司合約專用印」及「陳建華合約專用印」印章各壹枚、「台灣愛思開海力士科技有限公司」及「尹東尼合約專用章」印章各1枚、偽造之「莊順裕」印章壹枚、偽造之「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瑞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訊股份有限公司」、「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極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迎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陞旺國際有限公司」之印章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億陸仟壹佰玖拾伍萬柒仟伍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71條第7項 罰則 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政府採購法5
人口販運防制法4
稅捐稽徵法4
護照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公司法3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2
A2
健康食品管理法2
醫師法2
森林法1
第51條 罰則 1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律師事務所 1
電信法1
第56條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