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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276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7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24
第3條第1項後段 A 59
原判決關於乙OO如其附表一編號20所示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上訴駁回
暨其等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㈡33000,34000,36000,41000,47000,52000,O毓銓,O詩凱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㈢67000,69000,70000,O奕安,O少暄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㈣103000,108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㈤138000,O宗偉,O明璟,O正雄,145000,O心怡,O煥典,149000,151000,O斌,155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㈥O鎧瑞,O光宗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㈦O紹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㈧2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㈨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㈩3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如其附表一編號20所示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有關乙○○之罪刑、沒收暨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IPHONE6S廠牌金色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戊○○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戊○○行動電話壹支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就戊○○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如其附表一編號20所示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丙OO、戊OO、丁OO、己OO、乙OO部分均撤銷
辛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棨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銘駿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4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㈠O棨耀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㈡O銘駿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㈢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㈠O棨耀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㈡O銘駿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㈢9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㈣1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㈤1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如其附表一編號20所示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暨其等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㈡33000,34000,36000,41000,47000,52000,O毓銓,O詩凱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㈢67000,69000,70000,O奕安,O少暄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㈣103000,108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㈤138000,O宗偉,O明璟,O正雄,145000,O心怡,O煥典,149000,151000,O斌,155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㈥O鎧瑞,O光宗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㈦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㈧2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㈨O銘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㈩3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暨其等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㈡戊○○,亥○○,宙○○,天○○,寅○○,酉○○,辛○○,O詩凱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㈢未○○,玄○○,丑○○,己○○,乙○○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㈣壬○○,甲○○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㈤庚○○,辰○○,巳○○,戌○○,丁○○,卯○○,午○○,子○○,宇○○,癸○,申○○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㈥地○○,丙○○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㈦O紹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㈧2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㈨O銘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㈩3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暨其等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㈡33000,34000,36000,41000,47000,52000,O毓銓,O詩凱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㈢67000,69000,70000,O奕安,O少暄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㈣103000,108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㈤138000,O宗偉,O明璟,O正雄,145000,O心怡,O煥典,149000,151000,O斌,155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㈥O鎧瑞,O光宗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㈦O紹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㈧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㈨O銘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㈩3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三五九○○○○○○○○○○○○,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三五九○○○○○○○○○○○○,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三五九○○○○○○○○○○○○,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暨其等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㈡33000,34000,36000,41000,47000,52000,O毓銓,O詩凱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㈢67000,69000,70000,O奕安,O少暄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㈣103000,108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㈤138000,O宗偉,O明璟,O正雄,145000,O心怡,O煥典,149000,151000,O斌,155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㈥O鎧瑞,O光宗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㈦O紹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㈧2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㈨O銘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㈩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如其附表一編號20所示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三五九○○○○○○○○○○○○,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三五九○○○○○○○○○○○○,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三五九○○○○○○○○○○○○,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共同犯如其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戊OO犯如附表甲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乙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乙編號3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暨其等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㈡33000,34000,36000,41000,47000,52000,O毓銓,乙○○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㈢67000,69000,70000,O奕安,O少暄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㈣103000,108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㈤138000,O宗偉,O明璟,O正雄,145000,O心怡,O煥典,149000,151000,O斌,155000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㈥O鎧瑞,O光宗均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㈦O紹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㈧2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㈨O銘吉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㈩3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二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如附件所示之調解內容給付予洪淑貞、林瑾瑜,且應於緩刑確定之日起貳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扣案之手機壹支(廠牌IPHONE,型號:7PLUS),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摺壹本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2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21000、22000、23000、24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新臺幣壹萬捌仟元及OPPO廠牌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一八三一二三二二號SIM卡)、iPhone7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二六一七○○四六號SIM卡)、插用行動電話門號○九八九○二○四二二號之行動電話(內含該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各壹具均沒收
29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2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21000、22000、23000、24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新臺幣壹萬捌仟元及OPPO廠牌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一八三一二三二二號SIM卡)、iPhone7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二六一七○○四六號SIM卡)、插用行動電話門號○九八九○二○四二二號之行動電話(內含該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各壹具均沒收
29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參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十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O義達、丙OO、O宗穎、戊OO、己OO部分(即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一部分),以及被告庚OO部分(即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三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犯如附表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O傑翔犯如附表編號2至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至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29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34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O傑翔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二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被訴附表三編號1-2、附表四1-5部分,公訴不受理
附表五編號1-3之物均沒收
編號4-5之金錢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2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21000、22000、23000、24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新臺幣壹萬捌仟元及OPPO廠牌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一八三一二三二二號SIM卡)、iPhone7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二六一七○○四六號SIM卡)、插用行動電話門號○九八九○二○四二二號之行動電話(內含該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各壹具均沒收
29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3、附表二編號1至3、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3、附表二編號1至3、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及附表四所示部分,均免訴
二、14000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三、O韋中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韋中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韋中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韋中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韋中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韋中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履行下列負擔: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所示方式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所示方式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至所示方式向柯堂為、O秀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至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3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8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起訴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部分,公訴不受理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448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起訴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部分,公訴不受理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所示方式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所示方式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至所示方式向柯堂為、O秀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至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3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8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起訴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部分,公訴不受理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448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起訴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部分,公訴不受理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所示方式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所示方式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並應依附表三編號至所示方式向柯堂為、O秀金、徐敻霜支付如附表三編號至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3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8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起訴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部分,公訴不受理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448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起訴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嫌部分,公訴不受理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條第1項 A 16
第3條第3項 A 16
第3條第1項前段 A 13
第3條 A 10
第3條第2項 A 5
第3條第1項但書 A 2
第4條 A 1
第3條第1項後段但書 A 1
第4條第1項 A 1
洗錢防制法10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2
藥事法2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
銀行法20
商標法13
性騷擾防治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1
個人資料保護法11
陸海空軍刑法1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
家庭暴力防治法10
著作權法9
就業服務法9
廢棄物清理法9
商業會計法8
水土保持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8
懲治走私條例7
證券交易法6
職業安全衛生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政府採購法5
人口販運防制法4
稅捐稽徵法4
護照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公司法3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2
A2
健康食品管理法2
醫師法2
森林法1
第51條 罰則 1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律師事務所 1
電信法1
第56條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