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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10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276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7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24
洗錢防制法10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2
藥事法2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
銀行法20
商標法13
性騷擾防治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1
個人資料保護法11
陸海空軍刑法1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
家庭暴力防治法10
著作權法9
就業服務法9
廢棄物清理法9
商業會計法8
水土保持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8
懲治走私條例7
證券交易法6
職業安全衛生法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
政府採購法5
人口販運防制法4
稅捐稽徵法4
護照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公司法3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2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經扣押如附表十編號11、26、27所示不動產,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另經扣案如附表十編號14、15所示不動產,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參與人楊淑慧所有如附表十編號8、9、10所示不動產不予沒收
參與人O佩珊所有如附表十編號12、13所示不動產不予沒收
15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偽造之「林鴻鈞」、「胡銘倫」、「楊喆文」、「康瑤華」、「廖世芳」、「林冠宏」、「佳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林豐儀」之印章各壹枚,及在委託書上偽造之「林鴻鈞」、「胡銘倫」、「楊喆文」、「康瑤華」、「廖世芳」、「林冠宏」、「佳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林豐儀」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陳令軒」、「易淑惠」簽名各壹枚均沒收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之「慶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張永慶」簽名壹枚,均沒收
29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附表十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玖拾伍萬肆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億壹仟玖佰捌拾柒萬貳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
附表十一編號2、3所示之物、偽造之「遠東金士頓股份有限公司合約專用印」及「陳建華合約專用印」印章各壹枚、「台灣愛思開海力士科技有限公司」及「尹東尼合約專用章」印章各1枚、偽造之「莊順裕」印章壹枚、偽造之「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瑞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訊股份有限公司」、「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極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迎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陞旺國際有限公司」之印章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億陸仟壹佰玖拾伍萬柒仟伍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9條第2項 總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2
A2
健康食品管理法2
醫師法2
森林法1
第51條 罰則 1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律師事務所 1
電信法1
第56條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