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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4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3
洗錢防制法23
森林法18
第52條第1項第6款 罰則 4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原判決關於乙OO(原名詹德建)有罪部分及戊OO、丁OO、己OO、志忠部分均撤銷
10000(原名詹德建)犯如附表三十五編號至、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十五編號至、「本院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三十五編號至、「本院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沒收
」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佰貳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39000犯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沒收」欄所示
50000犯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沒收」欄所示
志忠犯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三十五編號「本院沒收」欄所示
其餘上訴駁回
⒈74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82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92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100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110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118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128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136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146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154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164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172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182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190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200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208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218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226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236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244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254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262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272000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280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292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僱使他人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⒉300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⒊311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⒈319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僱使他人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肆仟柒佰伍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⒉330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肆仟柒佰伍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334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343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352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361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370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379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388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397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406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415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424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433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⒉442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牙保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454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僱使他人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⒉462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⒊473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⒈481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僱使他人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肆仟柒佰伍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⒉492000犯民國104年5月6日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肆仟柒佰伍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496000(原名詹德建)犯修正前森O法第五十條之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戊OO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第52條第1項第4款 罰則 3
第50條 罰則 2
第52條第5項 罰則 2
第52條第1項第8款 罰則 1
第52條第1項 罰則 1
第52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第52條第1項第3款 罰則 1
第52條 罰則 1
第52條第3項 罰則 1
第50條第1項 罰則 1
藥事法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陸海空軍刑法5
政府採購法5
公司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國家安全法3
商標法3
商業會計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建築法2
區域計畫法2
稅捐稽徵法2
傳染病防治法1
第63條 罰則 1
國家情報工作法1
第30條第1項 A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2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2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9條第1項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