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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0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2
第12條第4項 A 10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四八四五號,含彈匣壹只)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被訴共同恐嚇取財既遂(即玥桂冠舒壓會館)部分,撤銷
17000、18000被訴共同恐嚇取財既遂(即玥桂冠舒壓會館)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58000、O暐傑、OO德,均緩刑參年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之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2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其他(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未經許可持有子彈,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壹之沒收數量欄所示具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如附表貳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另案扣押如附表參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沒收」欄內所示之物,均沒收
第8條第4項 A 9
第8條 A 4
第7條 A 3
第7條第4項 A 3
第13條第4項 A 2
第8條第1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2
洗錢防制法22
商標法1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9
懲治走私條例9
戶籍法8
廢棄物清理法7
藥事法7
著作權法6
稅捐稽徵法6
森林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入出國及移民法3
區域計畫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人口販運防制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
第51條第1項第5款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3款 A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9條第1項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