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9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358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70
第10條第2項 A 339
第10條 A 202
第4條第2項 A 89
第10條第1項 A 70
第4條 A 53
第8條 A 48
第4條第1項 A 35
第11條 A 32
第4條第3項 A 30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另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O九二五二五六六七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丁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丙OO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之罪刑、沒收暨被告丙OO定其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
扣案附表一編號1及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附表一編號3、4、編號1至11、15、16、19、編號1、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偽造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偽造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侯傑騰、O協慶、新亞合板股份有限公司、O人智、程忠良之印章各壹個及附表八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O任庭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O駿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權捌年
扣案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偽造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侯傑騰、O協慶、新亞合板股份有限公司、O人智、程忠良之印章各壹個及附表八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38000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
41000上開撤銷改判與駁回上訴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肆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備註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月
戊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6S行動電話壹支(IMEI:號,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陸包(驗餘毛重共陸點參伍柒公克,含包裝袋陸只)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毒品咖啡包陸拾貳包(含包裝袋陸拾貳只)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門號○○○○○○○○○○號SIM卡暨手機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戊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元沒收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六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至七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1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2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2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25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8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0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咖啡包陸包(含包裝袋陸個,檢驗後淨重共肆拾參點壹零玖公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愷他命壹包(驗餘淨重肆點肆零伍公克)、毒品咖啡包伍拾包(驗餘淨重合計陸佰壹拾肆點貳貳公克)、盛裝愷他命之包裝袋壹個、盛裝毒品咖啡包之包裝袋伍拾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不詳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65及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65及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6至9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35000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65及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
O志豪無罪
第11條第2項 A 24
第4條第6項 A 24
第8條第2項 A 22
第8條第6項 A 16
第8條第1項 A 12
第4條第4項 A 10
第11條第4項 A 9
第11條第1項 A 9
第4條第5項 A 8
第11條第5項 A 7
第5條第2項 A 4
第13條 A 4
第12條 A 3
第14條第1項 A 3
第8條第3項 A 3
第14條第2項 A 3
第11條第3項 A 3
第12條第26項 A 1
第12條第24項 A 1
第12條第155項 A 1
第12條第25項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第12條第27項 A 1
第1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洗錢防制法11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8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7
藥事法46
懲治走私條例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
著作權法15
廢棄物清理法15
貪污治罪條例14
陸海空軍刑法14
家庭暴力防治法14
商標法14
森林法11
商業會計法11
性騷擾防治法8
公司法8
人口販運防制法6
入出國及移民法6
個人資料保護法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水土保持法4
律師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3
醫療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就業服務法3
稅捐稽徵法3
證券交易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政府採購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2條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104條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4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