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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8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67
洗錢防制法4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著作權法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商標法5
水土保持法4
懲治走私條例4
第2條第1項 A 2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丁OO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附表三編號一、二、附表四編號三、四、附表五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中華郵政公司EMS國際(地區)快捷郵件寄貨單據「寄件人簽署及日期」欄內偽造「邱盈平」署押壹枚沒收
己OO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三、附表四編號一至五、附表五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3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31、33至47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3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31、33至47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乙○○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3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31、33至47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幫助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壹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伍場次
丁○○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伍場次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2條第3項 A 1
第2條第2項 A 1
政府採購法4
商業會計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稅捐稽徵法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2
藥事法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
第51條第1項第5款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104條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