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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1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3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4
第3條第3項 A 12
第3條第1項 A 8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八編號34所示林柏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如第一審判決犯罪事實欄之所示加重詐欺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丁○○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及對甲○○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参月
原判決關於丁○○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及對甲○○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参月
原判決除丁OO無罪部分(即如附表二編號7、8、11、編號43至編號60部分)外,均撤銷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3、4、17、42、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4、17、42、46所示之刑及沒收宣告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併執行之
25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26000、27000、28000(除如附表二編號7、8、11、編號43至編號60部分外)、29000,均無罪
一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41000、42000、43000、44000均無罪
一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56000、57000、58000、59000均無罪
一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71000、72000、73000、74000均無罪
一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86000、87000、88000、89000均無罪
一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101000、102000、103000、104000均無罪
一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116000、117000、119000均無罪
(123000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
⑴1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1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⑶1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⑷1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⑸15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⑴1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1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⑶17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⑷17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⑸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⑴18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19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⑶2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⑷20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⑸2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⑴2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2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2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2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2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24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2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⑶2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⑷2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⑸27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⑴27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28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2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30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0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1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32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3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35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7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3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38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39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39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40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4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4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4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⑶42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43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⑸44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⑴4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4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45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⑷46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⑸47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47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48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4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4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⑴49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50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⑶5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⑷5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⑴5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A2、A5、A6、A9、A10、A12、A17、A18所示之物,均沒收
⑵5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⑶5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⑷5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丁○○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14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如附表四編號25至27、30、31所示部分,免訴
其餘被訴部分(附表四編號1至24、28、29、32至38所示)無罪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宅急便託運單配送聯收件人簽收欄上偽造之「吳柏祥」之署名壹枚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一○一八二六一號SIM卡壹張)沒收
第3條第1項後段但書 A 4
第3條第1項但書 A 2
第3條第1項前段 A 2
第3條 A 1
水土保持法14
藥事法11
證券交易法10
洗錢防制法9
商業會計法8
水污染防治法5
野生動物保育法4
貪污治罪條例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公司法4
商標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戶籍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勞工保險條例1
第70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