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9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1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性自主罪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3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及其附表二編號1、3至5、7至9丙OO有罪暨該部分定應執行均撤銷
辛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2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貳年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暨執行刑部分、丙OO、丁OO、戊OO部分,均撤銷
己OO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14000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
23000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32000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7 | |
洗錢防制法 | 2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0 | |
商標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證券交易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司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法院組織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