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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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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6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被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部分,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3至7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7「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7「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審)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0號、門號:)沒收
O嘉犯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MEI:0號、門號:)沒收
乙OO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附表編號2至12所示共拾壹罪,分別處附表編號2至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編號1被訴對告訴人江鳳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暨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免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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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7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4 |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 洗錢防制法 | 5 |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 稅捐稽徵法 | 4 | |
| 證券交易法 | 3 | |
| 藥事法 | 3 | |
| 商業會計法 | 2 | |
| 建築法 | 2 | |
| 就業服務法 | 2 | |
| 商標法 | 2 |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 水土保持法 | 1 | |
| 銀行法 | 1 | |
| 期貨交易法 | 1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