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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0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4
洗錢防制法21
第14條第1項 A 12
原判決關於丙OO、丁OO、戊OO各犯如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8所示之罪,及乙OO犯如同附表編號94所示之罪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其附表五編號18所示部分撤銷
丙OO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參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至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至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參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二部分)無罪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各罪,共陸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載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與9000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與14000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及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與26000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2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各罪,共陸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載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與乙○○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乙○○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與14000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及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與26000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2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場次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5條 A 3
第14條第3項 A 2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1
第15條第2項 A 1
第14條 A 1
第15條第1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懲治走私條例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戶籍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商標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藥事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2項 罰則 1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第86條第1項 附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