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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4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洗錢防制法 | 2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森林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6 | |
銀行法 | 5 | |
戶籍法 | 5 | |
第75條第3項 罰則 4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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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商標法 | 5 | |
藥事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律師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