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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4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30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3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2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4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7
第284條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4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9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3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2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本票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㈠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㈡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完成法治教育陸次,並應給付告訴人儐順公司新臺幣貳拾柒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0九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應匯至告訴人指定之帳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國嘉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李智翔」署押共肆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及行動電話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按本院109年度斗司刑簡移調字第8號調解程序筆錄之內容,向被害人黃素珍支付新台幣參拾萬元之損害賠償,支付方式為自109年9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新台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九年度彰司刑移調字第一七九號、第二一七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金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捌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暨接受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陸小時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肆場次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O額及方式支付被害人損害賠償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2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4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6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3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6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8
第337條 侵占罪 8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第337條第2項 侵占罪 1
第337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2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7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11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6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0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4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1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7條 妨害秩序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2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3
洗錢防制法2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森林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貪污治罪條例7
商業會計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個人資料保護法6
稅捐稽徵法6
銀行法5
戶籍法5
家庭暴力防治法5
商標法5
藥事法3
政府採購法3
證券交易法2
水土保持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律師事務所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