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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本票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㈠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㈡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完成法治教育陸次,並應給付告訴人儐順公司新臺幣貳拾柒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0九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應匯至告訴人指定之帳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國嘉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李智翔」署押共肆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及行動電話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按本院109年度斗司刑簡移調字第8號調解程序筆錄之內容,向被害人黃素珍支付新台幣參拾萬元之損害賠償,支付方式為自109年9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新台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九年度彰司刑移調字第一七九號、第二一七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金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捌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暨接受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陸小時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肆場次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O額及方式支付被害人損害賠償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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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洗錢防制法 | 2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森林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6 | |
銀行法 | 5 | |
戶籍法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商標法 | 5 | |
藥事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律師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