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2009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947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7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3 | |
| 洗錢防制法 | 25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 森林法 | 8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 商業會計法 | 6 |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6 | |
|
第41條 罰則 6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1、13至14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2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3、12所示電信門號申請部分無罪
1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至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2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7至1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4至1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6至17「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6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18至20「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7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1至22「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8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9「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3至24「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9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5「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03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1「搭配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0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6「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
(113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4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29「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117000此部分未據起訴)118000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蒐集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0至33「印章、印文或署押內容及數量」欄所示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之
乙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
| ||
| 稅捐稽徵法 | 6 | |
| 銀行法 | 5 | |
| 戶籍法 | 5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 商標法 | 5 | |
| 藥事法 | 3 | |
| 政府採購法 | 3 | |
| 證券交易法 | 2 | |
| 水土保持法 | 2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 律師法 | 1 |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 醫療法 | 1 |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 公司法 | 1 |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