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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97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45
第10條第2項 A 104
第10條 A 58
第10條第1項 A 31
第4條第2項 A 25
第4條 A 17
第4條第3項 A 14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工具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非法持有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0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壬OO犯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13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HTC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HTC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HTC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8條 A 13
第11條第2項 A 12
第4條第1項 A 11
第11條 A 8
第4條第6項 A 8
第8條第2項 A 6
第11條第5項 A 5
第11條第1項 A 5
第4條第5項 A 5
第4條第4項 A 4
第6條 A 4
第10條第3項 A 3
第11條第4項 A 2
第8條第1項 A 1
第12條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5條 A 1
第8條第4項 A 1
第8條第3項 A 1
第13條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64
銀行法46
洗錢防制法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0
商標法22
證券交易法19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2
家庭暴力防治法10
貪污治罪條例9
陸海空軍刑法9
藥事法9
森林法8
戶籍法8
廢棄物清理法7
懲治走私條例6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5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5
著作權法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公司法4
就業服務法4
政府採購法4
商業會計法3
期貨交易法3
公平交易法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稅捐稽徵法3
水土保持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區域計畫法2
律師法1
第127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1
第5條 A 1
郵政法1
第38條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2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