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9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974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45 | |
第4條第3項 A 14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工具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5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非法持有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0000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3-1至3-3、4-1至4-2、5-1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壬OO犯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附表一編號1-1至1-8、2-1至2-7、4-2所示沒收併執行之
13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HTC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HTC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HTC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9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4 | |
銀行法 | 46 | |
洗錢防制法 | 4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0 | |
商標法 | 22 | |
證券交易法 | 1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0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9 | |
藥事法 | 9 | |
森林法 | 8 | |
戶籍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5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5 | |
著作權法 | 5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公司法 | 4 | |
就業服務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期貨交易法 | 3 | |
公平交易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律師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郵政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建築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