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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6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4 | |
洗錢防制法 | 2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原判決關於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如其附表一編號1之共同加重詐欺未遂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撤銷
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部分、丙OO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部分所處之刑及沒收暨對乙OO、丙OO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前項撤銷部分:丁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部分,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庚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部分,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前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9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年,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11000、12000部分撤銷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17000、18000部分撤銷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23000、24000部分撤銷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30000部分撤銷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33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35000、36000部分撤銷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4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41000、42000部分撤銷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4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48000部分撤銷
5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51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54000部分撤銷
5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57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59000、60000部分撤銷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6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65000、66000部分撤銷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7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72000部分撤銷
7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75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77000、78000部分撤銷
7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83000部分撤銷
8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88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89000、90000部分撤銷
9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9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95000、96000部分撤銷
9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0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01000部分撤銷
10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105000部分撤銷
10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09000部分撤銷
1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13000部分撤銷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17000部分撤銷
1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1000部分撤銷
1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5000部分撤銷
1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9000部分撤銷
1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33000、134000部分撤銷
1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1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部分、丙OO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部分所處之刑及沒收暨對乙OO、丙OO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前項撤銷部分:丁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部分,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庚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部分,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前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9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年,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11000、12000部分撤銷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17000、18000部分撤銷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23000、24000部分撤銷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30000部分撤銷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33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35000、36000部分撤銷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4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41000、42000部分撤銷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4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48000部分撤銷
5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51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54000部分撤銷
5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57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59000、60000部分撤銷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6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65000、66000部分撤銷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7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72000部分撤銷
7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75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77000、78000部分撤銷
7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83000部分撤銷
8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88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89000、90000部分撤銷
9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9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95000、96000部分撤銷
9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0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01000部分撤銷
10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105000部分撤銷
10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09000部分撤銷
1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13000部分撤銷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17000部分撤銷
1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1000部分撤銷
1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5000部分撤銷
1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9000部分撤銷
1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33000、134000部分撤銷
1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部分、丙OO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部分所處之刑及沒收暨對乙OO、丙OO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前項撤銷部分:丁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部分,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3、5、6、9、10、13至21、23至25、2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庚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部分,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10、12、13、15、16、2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前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9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年,1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11000、12000部分撤銷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17000、18000部分撤銷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23000、24000部分撤銷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30000部分撤銷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33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35000、36000部分撤銷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4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41000、42000部分撤銷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4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48000部分撤銷
5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51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54000部分撤銷
5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57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59000、60000部分撤銷
6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6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65000、66000部分撤銷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7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72000部分撤銷
7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75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77000、78000部分撤銷
7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83000部分撤銷
8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即88000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89000、90000部分撤銷
9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9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95000、96000部分撤銷
9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0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01000部分撤銷
10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105000部分撤銷
10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09000部分撤銷
1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13000部分撤銷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17000部分撤銷
1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1000部分撤銷
1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5000部分撤銷
1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29000部分撤銷
1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133000、134000部分撤銷
1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叄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1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戊○○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年
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共同對丙○○(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所示被害人)加重詐欺及洗錢部分,無罪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均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 ||
商標法 | 14 | |
森林法 | 10 | |
藥事法 | 7 | |
菸酒管理法 | 5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