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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6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5 | |
第4條第1項 A 4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原判決關於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刑(不含沒收銷燬)部分撤銷
陳鵬州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貳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附表三編號)部分,均無罪
戊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毒品分裝袋貳包(其中1包內含3小包)、電子磅秤壹台、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0966132990號SIM卡貳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毒品分裝袋貳包(其中1包內含3小包)、電子磅秤壹台、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0966132990號SIM卡貳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毒品分裝袋貳包(其中1包內含3小包)、電子磅秤壹台、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0966132990號SIM卡貳張)均沒收之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毒品分裝袋貳包(其中1包內含3小包)、電子磅秤壹台、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0966132990號SIM卡貳張)均沒收之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毒品分裝袋貳包(其中1包內含3小包)、電子磅秤壹台、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0966132990號SIM卡貳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0966132990號SIM卡貳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毒品分裝袋貳包(其中1包內含3小包)、電子磅秤壹台、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號SIM卡貳張)均沒收之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毒品分裝袋貳包(其中1包內含3小包)、電子磅秤壹台、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及號SIM卡貳張)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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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4 | |
洗錢防制法 | 2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商標法 | 14 | |
森林法 | 10 | |
藥事法 | 7 | |
菸酒管理法 | 5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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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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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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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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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