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2008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778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83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8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被訴如附表編號6(起訴書附表編號6)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犯附表編號1至37「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23000犯附表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29000犯附表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35000犯附表編號1至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犯罪工具即自41000扣案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存摺壹本及提款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47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49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5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向告訴人黃耀文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共肆枚均沒收
扣案之iPhone6Splus型號手機貳支及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及內含SIM卡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 洗錢防制法 | 8 | |
| 商標法 | 7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 藥事法 | 5 |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 森林法 | 3 | |
| 商業會計法 | 3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 證券交易法 | 2 |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 銀行法 | 2 | |
| 戶籍法 | 2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 國家安全法 | 2 | |
| 護照條例 | 1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 公司法 | 1 | |
| 建築法 | 1 | |
| 醫師法 | 1 |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