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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8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7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8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洗錢防制法8
商標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藥事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森林法3
商業會計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證券交易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銀行法2
戶籍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暨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如附表編號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丁OO犯如附表編號1、3至7所示部分)
戊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如附表編號3至7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⒈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⒉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第41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2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49條第1項 分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稅捐稽徵法1
第41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