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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5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洗錢防制法 | 26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10 | |
著作權法 | 9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證券交易法 | 6 | |
第171條第7項 罰則 1
一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及丙OO,丁OO,戊OO,庚OO,己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18000,19000,20000,21000部分均撤銷
二22000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
三44000,45000,46000,48000,47000,O炯峰,50000,51000,57000,58000,59000,63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各處如下列之刑及沒收
:㈠65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3萬6,108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㈡108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743萬1,757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151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15萬8,406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㈣195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20萬8,911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㈤236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0元折算壹日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72萬8,32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㈥280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88萬2,3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㈦323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31萬5,928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㈧366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5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97萬2,34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㈨414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86萬4,331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㈩457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17萬6,548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十一)500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億568萬9,624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十二)O仁傑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7萬6,682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四O輔文,O信雄,579000,580000,O智群,586000,587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如下列之刑及沒收
:㈠O輔文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0萬元沒收之
㈡O信雄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0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49萬939元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萬4,688元沒收之
㈣706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33萬6,769元沒收之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0萬元沒收之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萬元沒收之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萬1,692元沒收之
五O余珊犯詐欺得利罪,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3項之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元折算壹日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萬4,646元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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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銀行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標法 | 3 | |
藥事法 | 3 | |
戶籍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A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