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8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45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第3條第1項前段 A 6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丙OO免訴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一、乙OO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8、1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追加起訴(108年度偵字第3361號)部分公訴不受理
三、33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49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五、65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六、81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98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九、114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4至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十、130000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十四、O銘所犯之各罪所諭知之宣告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銘被訴附表一編號13、14犯行部分,均無罪
十五、18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十六、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詳如附表三所示
十七、附表二編號1至3、7、8、10至12「偽造之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