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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4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6
第10條第2項 A 69
第10條第1項 A 34
第10條 A 13
第4條第2項 A 11
第11條第2項 A 10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殘留毒品之殘渣袋壹個、針筒壹支均沒收銷毀
又共同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陸包(含包裝袋陸個,驗餘淨重共計捌點柒伍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含包裝袋陸個,驗餘淨重共計捌點陸玖壹公克)均沒收銷毀,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驗前總淨重:貳點捌捌公克,驗餘總淨重:貳點捌柒公克,含包裝袋伍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前總淨重:壹拾肆點伍貳陸肆公克,驗餘總淨重:壹拾肆點肆玖捌玖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零點壹參壹玖公克)之針筒壹支沒收銷燬
丙○○被訴持有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部分,免訴
扣案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貳包(總毛重貳點貳貳捌壹公克,抽驗袋上編號1,毛重壹點壹貳貳陸公克,取樣零點零零伍零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17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2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十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3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處現行條文之法定刑已提高罰金刑度,是經比較新舊法結果,現行條文並無較有利於被告33000之情形
3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處依修正前後條文,就被告35000持有如附表十一所示之愷他命(總純質淨重97.71公克)之行為,均設有處罰規定,惟現行條文之法定刑已降低有期徒刑及罰金刑度,是經比較新舊法結果,現行條文較有利於被告35000
37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十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處宣告刑
3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㈢應執行處有期徒刑10月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處有期徒刑4月
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6月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7月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8月
㈠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該罪吸收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㈠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該罪吸收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年
修正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罪處有期徒刑7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塑膠袋壹只,含袋重零點肆壹壹參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果汁包捌包(驗前含袋毛重合計柒肆點壹肆公克,驗餘含袋毛重合計柒壹點肆柒公克)均沒收銷毀
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如附表編號1至5、編號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轉讓第一級毒品予丙○○部分無罪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之煙草參包(驗餘總淨重零點零玖伍陸公克及殘留微量四氫大麻酚成分之包裝袋參個)均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驗餘總淨重零點玖參公克及殘留微量海洛因之包裝袋參個)、甲基安非他命柒包(驗餘總淨重肆點柒參柒壹公克及殘留微量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柒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毒品吸食器壹組,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殘渣袋參個,均沒收銷燬
第4條第6項 A 9
第4條 A 9
第4條第3項 A 9
第8條 A 6
第11條 A 5
第11條第5項 A 4
第13條 A 3
第12條 A 2
第14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2
第11條第4項 A 2
第14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4條第1項 A 2
第8條第1項 A 1
第8條第3項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第1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4
洗錢防制法23
懲治走私條例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藥事法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商業會計法4
野生動物保育法4
政府採購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稅捐稽徵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區域計畫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4款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8條第2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11條第2項 A 1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殘留毒品之殘渣袋壹個、針筒壹支均沒收銷毀
又共同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陸包(含包裝袋陸個,驗餘淨重共計捌點柒伍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含包裝袋陸個,驗餘淨重共計捌點陸玖壹公克)均沒收銷毀,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驗前總淨重:貳點捌捌公克,驗餘總淨重:貳點捌柒公克,含包裝袋伍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前總淨重:壹拾肆點伍貳陸肆公克,驗餘總淨重:壹拾肆點肆玖捌玖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零點壹參壹玖公克)之針筒壹支沒收銷燬
丙○○被訴持有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部分,免訴
扣案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貳包(總毛重貳點貳貳捌壹公克,抽驗袋上編號1,毛重壹點壹貳貳陸公克,取樣零點零零伍零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17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2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十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3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處現行條文之法定刑已提高罰金刑度,是經比較新舊法結果,現行條文並無較有利於被告33000之情形
3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處依修正前後條文,就被告35000持有如附表十一所示之愷他命(總純質淨重97.71公克)之行為,均設有處罰規定,惟現行條文之法定刑已降低有期徒刑及罰金刑度,是經比較新舊法結果,現行條文較有利於被告35000
37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十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處宣告刑
3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㈢應執行處有期徒刑10月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處有期徒刑4月
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6月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7月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8月
㈠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該罪吸收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㈠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該罪吸收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年
修正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罪處有期徒刑7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塑膠袋壹只,含袋重零點肆壹壹參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果汁包捌包(驗前含袋毛重合計柒肆點壹肆公克,驗餘含袋毛重合計柒壹點肆柒公克)均沒收銷毀
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如附表編號1至5、編號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轉讓第一級毒品予丙○○部分無罪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之煙草參包(驗餘總淨重零點零玖伍陸公克及殘留微量四氫大麻酚成分之包裝袋參個)均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驗餘總淨重零點玖參公克及殘留微量海洛因之包裝袋參個)、甲基安非他命柒包(驗餘總淨重肆點柒參柒壹公克及殘留微量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柒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毒品吸食器壹組,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殘渣袋參個,均沒收銷燬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