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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04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6
第10條第2項 A 69
第10條第1項 A 34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殘留毒品之殘渣袋壹個、針筒壹支均沒收銷毀
又共同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陸包(含包裝袋陸個,驗餘淨重共計捌點柒伍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含包裝袋陸個,驗餘淨重共計捌點陸玖壹公克)均沒收銷毀,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沒收
原判決撤銷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前淨重零點肆貳壹公克、驗後淨重零點肆壹壹公克)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前淨重零點貳捌玖公克、驗後淨重零點貳柒玖公克),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前淨重:零點壹零貳零公克,驗餘淨重:零點壹零零肆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分裝勺壹支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殘留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注射針筒壹支、分裝勺壹支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驗前總淨重:貳點捌捌公克,驗餘總淨重:貳點捌柒公克,含包裝袋伍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前總淨重:壹拾肆點伍貳陸肆公克,驗餘總淨重:壹拾肆點肆玖捌玖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合計淨重零點貳壹肆伍公克),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共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零點壹參壹玖公克)之針筒壹支沒收銷燬
丙○○被訴持有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部分,免訴
扣案含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實稱毛重零點貳玖零零公克,驗餘重零點零肆陸零公克)沒收銷燬之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壹只(殘存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皆量微無法稱重)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17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2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十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33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處現行條文之法定刑已提高罰金刑度,是經比較新舊法結果,現行條文並無較有利於被告33000之情形
3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處依修正前後條文,就被告35000持有如附表十一所示之愷他命(總純質淨重97.71公克)之行為,均設有處罰規定,惟現行條文之法定刑已降低有期徒刑及罰金刑度,是經比較新舊法結果,現行條文較有利於被告35000
37000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十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處宣告刑
3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㈢應執行處有期徒刑10月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處有期徒刑4月
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6月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7月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8月
㈠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該罪吸收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㈠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該罪吸收施用第一級毒品罪)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年
修正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罪處有期徒刑7月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分別判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扣案毒品」欄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扣案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壬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肆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陸年陸月
扣案三星廠牌之行動電話(內含門號Z0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如附表編號二所示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均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香菸壹支(內摻海洛因量微無法稱重)沒收銷燬之
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如附表編號1至5、編號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轉讓第一級毒品予丙○○部分無罪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搭配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之煙草參包(驗餘總淨重零點零玖伍陸公克及殘留微量四氫大麻酚成分之包裝袋參個)均沒收銷燬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驗餘總淨重零點玖參公克及殘留微量海洛因之包裝袋參個)、甲基安非他命柒包(驗餘總淨重肆點柒參柒壹公克及殘留微量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柒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玖包(含包裝袋拾玖只,毒品純質淨重合計貳拾陸點零參捌零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塑膠管壹支,均沒收之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10條 A 13
第4條第2項 A 11
第11條第2項 A 10
第4條第6項 A 9
第4條 A 9
第4條第3項 A 9
第8條 A 6
第11條 A 5
第11條第5項 A 4
第13條 A 3
第12條 A 2
第14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4項 A 2
第11條第4項 A 2
第14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4條第5項 A 2
第4條第1項 A 2
第8條第1項 A 1
第8條第3項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第14條第4項 A 1
第13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4
洗錢防制法23
懲治走私條例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藥事法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商業會計法4
野生動物保育法4
政府採購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稅捐稽徵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區域計畫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4款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8條第2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11條第2項 A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