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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6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0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4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本院判處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陳怡卉、林靜華、李曾美鳳、張陳蕙照、O香、邱森安支付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陳怡卉、林靜華、李曾美鳳、張陳蕙照、O香、邱森安支付損害賠償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肆年,並應向許燕姬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給付方式如附件一本院109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68號調解筆錄所示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20000無罪
乙OO均無罪
乙OO均無罪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貳年
甲○○、乙○○其餘如附表二所示被訴部分,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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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28 | |
商標法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藥事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森林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