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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8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31
洗錢防制法23
銀行法1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第3條第1項後段 A 8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部分所處罪刑及所定之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之
上開撤銷部分,戊OO、己OO、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更一審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辛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扣案之電子產品(APPLE牌IPHONE6手機)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偽造之公印及印文」欄位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向張素貞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OPPO手機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被告乙OO、丙OO被訴如附表一所示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本件被告乙OO、丙OO被訴如附表一所示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4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7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8000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條第1項 A 1
藥事法6
森林法4
懲治走私條例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區域計畫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戶籍法2
公司法2
商標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其他軍事犯罪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第86條第1項 附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