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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部分所處罪刑及所定之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之
上開撤銷部分,戊OO、己OO、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更一審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辛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戊○○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所示各罪,共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丙OO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於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萬元,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於壹年陸月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丁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2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2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2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九六一0二0九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贓物罪
瀆職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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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31 | |
洗錢防制法 | 23 | |
銀行法 | 1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藥事法 | 6 | |
森林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